是指在該項信托中金錢的運用方式和用途委托人特具體指定,受托人只能根據(jù)委托人指定的用途運用信托財產(chǎn)。
是投保人在保險標的遭受損失后,按保險合同有關條款的規(guī)定,向保險人要求賠償損失的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