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主要農作物品種推廣前,應當由培育者或者引種者進行試驗,試驗成功后方可推廣。
是指農作物的種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實和根、莖、苗、芽、葉等。
在本省行政區(qū)域內農作物品種選育和種子生產、經營、使用、管理等活動,適用本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