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用于篩分析的試樣,其顆粒的公稱直徑不應大于5.00mm。試驗前應先將來樣通過公稱直徑5.00mm的方孔篩,并計算篩余。 B、用于篩分析的試樣,其顆粒的公稱直徑不應大于10.0mm。試驗前應先將來樣通過公稱直徑10.0mm的方孔篩,并計算篩余。 C、稱取經(jīng)縮分后樣品不少于550g兩份,分別裝入兩個淺盤,在(105±5)℃的溫度下烘干至恒重。冷卻至室溫備用。 D、稱取經(jīng)縮分后樣品不少于550g兩份,攤在潔凈的地面上風干后,分別裝入兩個淺盤備用。
A、顆粒級配 B、含水率 C、堆積密度 D、含泥量 E、緊密密度 F、泥塊含量
A、碎石或卵石的縮分時,應將樣品置于平板上,在自然狀態(tài)下拌均勻,并堆成錐體,然后沿互相垂直的兩條直徑把錐體分成大致相等的四份,取其對角的兩份重新拌勻,再堆成錐體。 B、碎石或卵石的縮分時,應將樣品置于平板上,在自然狀態(tài)下拌均勻,并堆成厚度約為20mm的“圓餅”狀,然后沿互相垂直的兩條直徑把“圓餅”分成大致相等的四份,取其對角的兩份重新拌勻,再堆成“圓餅”狀。 C、重復A選項的試驗過程,直至把樣品縮分后的材料量略多于進行試驗所需量為止。 D、重復B選項的試驗過程,直至把樣品縮分后的材料量略多于進行試驗所需量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