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公民個人有權就憲法所保障的基本權利受到法律、法規(guī)侵害而向憲法法院提出控訴的一種制度。
是指制憲者或者按憲法規(guī)定享有憲法解釋權的國家機關對于實施中的憲法的內容,界限和精神所作的說明.
憲法的修改簡稱修憲,指有權機關按照法定程序對憲法文本的某些條款、語詞或結構予以變動、補充或刪除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