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對不能隨案移送的物證,應當拍成照片;容易損壞、變質的物證、書證,應當用筆錄、繪圖、拍照、錄像、制作模型等方法加以保全
B.對查獲的不宜隨案移送的違禁品、危險品、涉及國家秘密的文件和圖表資料,以及大宗的、不便搬運的物品等不宜隨案移送的物品、文件,原物由公安機關妥善保管或者按照國家規(guī)定移送主管部門處理或者銷毀
C.對容易腐爛、變質及其他不易保管的物品,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在拍照或者錄像后委托有關部門變賣、拍賣,變賣、拍賣的價款及時處理
及時處理
D.對被害人合法財產及其孳息的發(fā)還,應當經原扣押、調取決定人決定,在登記、拍照或者錄像、估價后及時返還,并書面說明返還的理由。凡是已經送交財政部門處理的贓款贓物,如果失主前來認領,并經查證屬實,由原沒收機關從財政部門提回,予以發(fā)還;如原物已經賣掉,應當退還價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