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表周期原則上為每月一次。確需對居民客戶實行雙月抄表的,應考慮單、雙月電量平衡并報省公司批準后執(zhí)行。
對高壓新裝客戶應在接電后的當月進行抄表。對在新裝接電后當月抄表確有困難的其他客戶,應在下一個抄表周期內完成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