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1年度會計處理與稅務處理存在差異的交易或事項如下:
(1)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上升100萬元。根據(jù)稅法規(guī)定,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期間公允價值的變動金額不計人
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2)計提與債務擔保相關的預計負債600萬元。根據(jù)稅法規(guī)定,與債務擔保相關的支出不得稅前扣除;
(3)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上升200萬元。根據(jù)稅法規(guī)定,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期間公允價值的變動金額不
計人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4)計提投資性房地產減值準備500萬元。根據(jù)稅法規(guī)定,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在未發(fā)生實質性損失前不允許稅前扣除。
甲公司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25%。假定期初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的余額均為零,甲公司未來年度能夠產生
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以抵扣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要求:
根據(jù)上述資料,不考慮其他因素,回答問題。
A.預計負債產生應納稅暫時性差異600萬元
B.交易性金融資產產生應納稅暫時性差異100萬元
C.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產生可抵扣暫時性差異200萬元
D.投資性房地產減值準備產生應納稅暫時性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