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公司為丙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甲、乙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分別持有丁上市公司(其股本總額為3.9億元)2%、3%的股份。甲、乙在法定期限內向中國證監(jiān)會和證券交易所報告其持股比例后,繼續(xù)在證券交易所進行交易。當分別持有丁上市公司股份10%、20%時,甲、乙決定為終止丁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而進行全面要約收購。
在向中國證監(jiān)會報送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之日起15日內,中國證監(jiān)會對要約收購報告書披露的內容未提出異議,即向丁上市公司所有股東發(fā)出并公告收購該上市公司全部股份的要約,收購要約約定的收購期限為40日。
收購期限屆滿,甲、乙持有丁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達到85%。持有其余15%股份的股東要求甲、乙繼續(xù)以收購要約的同等條件收購其股票,遭到拒絕。
收購行為完成后,甲、乙在15日內將收購情況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和證券交易所,并予以公告。
要求:
根據證券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甲、乙是否屬于一致行動人?并說明理由。
(2)當甲、乙合計持有丁上市公司的股份達到15%時,應編制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還是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當甲、乙合計持有丁上市公司的股份達到25%時,應編制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還是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3)要約收購價格如何確定?
(4)如果甲、乙以現(xiàn)金支付收購價款,履約保證金的比例不得低于多少?在本次要約收購中,甲乙能否僅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證券支付收購價款?并說明理由。
(5)收購要約約定的收購期限是否符合規(guī)定?并說明理由。如不出現(xiàn)競爭要約,甲、乙在收購要約期限屆滿前的最后15日內能否變更收購要約?在要約收購期限屆滿前的最后3個交易日內,預受股東能否撤回其對要約的接受?
(6)收購要約期限屆滿后,丁上市公司的股票是否還具備上市條件?并說明理由。甲、乙拒絕收購其余15%股份的做法是否符合規(guī)定?并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