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分析題:
新華公司于2012年1月1日以銀行存款200萬元從大海公司的原股東處取得大海公司10%的股權,當日大海公司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總額為2200萬元(與賬面價值相同),不存在不可辨認的資產或負債。新華公司取得大海公司股權后,對大海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且大海公司的股權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新華公司按照凈利潤的10%提取盈余公積。
2012年度大海公司實現(xiàn)凈利潤1200萬元,宣告并分配現(xiàn)金股利300萬元。
2013年3月1日,新華公司又以銀行存款1000萬元取得大海公司30%的股權,當日大海公司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總額為3500萬元(與賬面價值相同),不存在不可辨認的資產或負債。再次取得投資后,新華公司能夠對大海公司的生產經(jīng)營決策產生重大影響。
2013年度大海公司實現(xiàn)凈利潤2000萬元,其中1月和2月共實現(xiàn)凈利潤400萬元,未分配現(xiàn)金股利,未發(fā)生其他權益變動的事項。
假定不考慮投資單位和被投資單位的內部交易等其他因素的影響。
要求:
(1)編制新華公司取得的大海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由成本法轉為權益法核算對原持股比例部分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進行調整的會計分錄。
(2)編制新華公司2013年3月1日進一步取得大海公司股權的相關會計分錄。
(3)計算2013年年末權益法核算時,應確認的投資收益,并編制相關的會計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