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一中學生因合伙盜竊于2010年3月28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半。該中學生當年參加高考。根據(jù)國家教委《普通高等學校ZHA例》規(guī)定,有刑事犯罪行為的,要經(jīng)過二年考察,方可決定是否能參加高考。但《未成年保護法》規(guī)定,人民法院宣告緩刑的未成年人升學不受歧視。
問:該中學生能否參加當年的高考?為什么?
美國一所中學28名學生在完成一項生物課作業(yè)時,從互聯(lián)網(wǎng)上抄襲了一些現(xiàn)成的材料,被任課女教師發(fā)現(xiàn),判28名學生生物課得零分。他們還將面臨留級的危險。在一些學生家長的抱怨和反對下,學校要求女教師提高學生的分數(shù),女教師憤然辭職.學校有近一半的老師表示,如果學校要求老師改分數(shù),他們也將辭職。教師們認為:教育學生成為誠實的公民比通過一門生物課的考試更為重要。社會上一些公司也要求學校公布這28名學生的名單,以確保公司永遠不錄用這些不誠實的學生。
(1)案情說明了什么道理?
(2)那位女教師為什么要這樣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