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工程勘察設計單位應當對勘察、設計文件可以不實行嚴格的逐級會簽、會審制度。 B.工程勘察設計項目應當設置項目負責人,對本*項目的勘察、設計文件質量負責。 C.工程勘察設計單位的總工程師和總建筑師對本*單位編制的勘察、設計文件承擔技術責任。 D.工程勘察設計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對本*單位編制的勘察、設計文件質量全面負責。
A.工程勘察設計人員只能受聘于一個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從事業(yè)務。 B.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借用其他單位的工程勘察設計人員,應當征得被借用人員所在單位同意,并簽訂書面合同。被借用人員在被借用期間不得同時在原單位從事工程勘察設計業(yè)務。 C.工程勘察設計人員從事工程勘察設計業(yè)務,應當具備相應的執(zhí)業(yè)條件。 D.工程勘察設計人員不可以對其他單位工程勘察設計的技術問題提供咨詢。
A.業(yè)主應當將工程勘察設計項目委托給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工程勘察設計單位。 B.業(yè)主不得將工程勘察設計項目委托給個人和不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 C.工程勘察設計人員可以以個人的名義承接工程勘察設計業(yè)務。 D.本*省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可以跨市、縣承接工程勘察設計業(yè)務,但應當事先到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