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日,甲融資租賃公司與乙公司訂立一份融資租賃合同。該合同約定:甲公司(出租人)按照乙公司(承租人)的選擇,從丙公司(出賣人)購進一套醫(yī)療設備租賃給乙公司使用;租賃期限為10年,從設備交付時起算;年租金400萬元(每季度支付100萬元),從設備交付時起算;租期屆滿后,租賃設備歸乙公司所有。2014年4月10日,承租人乙公司取得了該醫(yī)療設備的經營許可,但出租人甲公司未取得該醫(yī)療設備的經營許可。2014年6月1日,甲公司按照合同約定向乙公司交付了該醫(yī)療設備。乙公司檢驗合格后出具驗收合格通知書,甲公司據此向丙公司支付了貨款。2014年7月10日,因該醫(yī)療設備存在嚴重的質量問題,致使患者胡某死亡,乙公司依法向胡某的家屬賠償120萬元。此后,乙公司向丙公司行使索賠權,同時拒絕向甲公司支付該醫(yī)療設備的租金。遭到丙公司的拒絕后,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承擔違約責任。2014年7月20日,該醫(yī)療設備遭雷擊全部報廢。已知:甲公司和乙公司在簽訂融資租賃合同時對租賃物毀損、滅失的風險承擔、承租人欠付租金時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條件等問題均未作出明確約定。
要求: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人民法院能否僅以出租人甲公司未取得該醫(yī)療設備的行政許可為由認定融資租賃合同無效?并說明理由。
(2)乙公司是否有權要求甲公司承擔違約責任?并說明理由。
(3)乙公司拒絕向甲公司支付該醫(yī)療設備租金的做法能否獲得人民法院的支持?并說明理由。
(4)甲公司是否應當對胡某的死亡承擔責任?并說明理由。
(5)該醫(yī)療設備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誰承擔?甲公司要求乙公司繼續(xù)支付租金的主張能否獲得人民法院的支持?并說明理由。
(6)如果乙公司未按期支付租金,甲公司在何種情形下可以提出解除該融資租賃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