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甲認為對于大廈的命名權我國法律并無明確的規(guī)定,法院可以以此為理由,拒絕受理該案件 B.乙認為法院不能以法律存在漏洞為理由拒絕受理案件,法官應該做出裁判 C.丙認為,法官可以運用類推適用的方法,比照我國民法中關于自然人的姓名和法人的名稱的規(guī)則進行處理 D.丁認為根據責任法定原則,法律責任應當事先由法律規(guī)定,對于法無明文規(guī)定者一概不能歸結責任,因而反對丙的說法,認為法治國家應該禁止一切類推適用
1998年9月17日,當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時,基本上是一直勝訴的“打假英雄”王海,在天津無繩電話打假一案中以敗訴結束。原因便是只有消費者才能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guī)定,對因欺詐提供商品或服務的行為,要求雙倍賠償,而王海在這個案件被認為不是消費者。 因為在天津的法院看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意義上的消費者是為了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的人。除了事實上的購買、使用商品及接受服務外,目的還必須限于是為了生活消費的需要。其他以生產經營為目的的,則不能構成法律意義上的消費者,也就不能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關于本案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本案說明法律語言具有不確定性 B.天津中院對于“消費者”一詞的解釋是嚴格按照法律文字字面含義的來進行,即必須以“生活消費”需要才能構成消費者 C.天津中院作出的判決屬于價值判斷 D.天津中院的判決符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司法原則
張某與李某是鄰居,2004年4月的一個早晨,張某在樓頂上的平臺上擺放了30盆君子蘭。下午突然刮起大風,大雨即將來臨。在家休息的李某去樓頂收拾晾曬的衣服,看到張某的君子蘭,擔心它們將遭雨淋,遂動手將花盆搬下樓,在搬花的過程中不慎摔了一跤,扭傷了自己的腳。 李某被送至醫(yī)院,后支付醫(yī)療費800元。李某請求張某支付其因治療腳扭傷而花去的醫(yī)療費。法官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32條規(guī)定:“民法通則第93條規(guī)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務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償付必要的費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務活動中直接支出的費用,以及在該活動中受到的實際損失。”判決張某支付李某的醫(yī)療費用。對此,下列哪些理解是正確的?()
A.法官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作出的判決是一種事實判斷 B.此案中所適用的法律體現立法者的價值判斷 C.在這個案件中,法官的推理主要是一種演繹推理 D.《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屬于立法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