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某參加導游資格考試,并辦理了登記注冊手續(xù),被某社聘用,在一次帶團導游中,他按照旅行社的接待計劃,安排和組織該團旅游者游覽。該團旅游者對其在旅游途中的導游講解服務質(zhì)量不滿,旅游結束后,向質(zhì)監(jiān)所投訴,要求退還導游服務費用。該社遂以旅游者投訴為由,不付謝某帶團報酬,并辭退了謝某。對旅行社的這一做法,謝某十分不滿,提出此次帶團是受旅行社委派,旅行社應按約定支付其帶團報酬并對投訴承擔責任。而旅行社則以與謝某沒有訂立合同為由拒絕這一要求。據(jù)查,謝某在帶團導游講解過程中,確實存在著講解服務質(zhì)量問題。
請問:
(1)謝認為旅游者對其投訴,應由旅游社承擔責任的說法是否成立?有何依據(jù)?
(2)旅行社以與謝某沒有訂立合同為由拒絕支付報酬的說法是否成立?有何依據(j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