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995年2月1日 B.1999年7月3日 C.2000年7月3日 D.2000年8月4日
A.其配偶B.其父母C.其子女D.甲所在的單位(無債權(quán)債務(wù)關(guān)系)
A.可由精神病人所在單位在近親屬中指定B.可由精神病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C.可由民政部門在近親屬中的指定D.可提起訴訟由法院對不服指定的作出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