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生效判決和裁定確有錯誤的案件,依法決定由自己進行再審的一種訴訟活動。
就是指當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屬不服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重新審查的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