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某是某中學高一學生,15歲,父母離異后隨父生活。因父親經(jīng)常外出做生意,無人管教的祁某,平時常與一些游手好閑的社會青年混在一起,并多次與這些社會青年在放學途中向一些學生強行索要財物。學校對祁某的行為也有所知曉,班主任曾數(shù)次在班上對祁某點名批評。一次,祁某在與兩名社會青年向一學生強行索要財物時,遭到了該學生的強烈反抗,在打斗中,一社會青年用力猛擊該學生頭部,結果導致其死亡。事發(fā)后公安機關依法逮捕了祁某。祁某被逮捕后,學校立即作出決定,為維護學校聲譽,嚴肅校紀校規(guī),決定開除祁某學籍,并在全校學生大會上公布了這一決定,要求全校學生以此為戒,自覺遠離違法犯罪行為。后司法機關查明,祁某在該案中情節(jié)顯著輕微,依法決定免予刑事處罰。祁某被釋放后,原就讀學校拒絕為其恢復學籍。
有違法犯罪行為的未成年人能繼續(xù)接受教育嗎?佟某自幼父母雙亡,靠年邁的爺爺撫養(yǎng)。多年來,由于鄉(xiāng)親們的關心和支持,學校也為其減免了學雜費,2003年佟某從縣一中畢業(yè)了,并經(jīng)過高考被一所大學錄取為2003級新生。但近萬元的學費,對家庭貧困的佟某來說,實在無法籌集。當?shù)卣来耸潞?,主動派人上門了解情況,并為佟某聯(lián)系了一筆捐款。佟某到學校報到后,立即向?qū)W校提交了助學貸款申請,經(jīng)學校和銀行審查后,佟某如愿獲得了國家助學貸款。
如何保障家庭經(jīng)濟困難的學生的受教育權?2001年9月,某鄉(xiāng)一村民李某在“姑娘讀書沒有用”的錯誤觀念支配下,迫使正在讀初中一年級的女兒輟學,在教師動員、鄉(xiāng)政府下達復學通知書后,鄉(xiāng)政府又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情況下,李某仍堅持不送女兒上學。為此,鄉(xiāng)政府以李某為被告提起訴訟,要求其送未成年子女接受教育。最后,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責令被告停止對其未成年女兒接受義務教育權利的侵害,立即送其上學。
如何保障婦女的平等受教育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