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民事訴訟當事人對自己的訴訟主張,有提供證據,加以證明的責任和在無法證明時,要承擔的敗訴責任。
是指因民事使權利義務發(fā)生爭議,以自己的名義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并引起訴訟程序發(fā)生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