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人民法院應行政相對人的請求,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為行政相對人提供法律救濟的活動
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
指享有行政職權,能夠以自己的名義實施行政活動,并獨立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的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