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侵在遭受損失的同時也得到利益的,應將其所得到的利益從應得的賠償金額中扣除的一項規(guī)則。
超過實際損害的范圍判決侵權人對被侵權人予以額外的金錢賠償,以示對侵權人的懲罰。
侵權人通過支付一定數額金錢的方式承擔對被侵權人得損害予以救濟的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