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成本效用的相對損失所引起的價值損失。
采用估價對象原有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術,按估價時點的價格水平,重新建造與估價對象相同的全新狀態(tài)的建筑物的正常價格。
假設在估價時點重新取得全新狀況的估價對象所必需的支出,或者重新開發(fā)建設全新狀況的估價對象所需的支出和應獲得的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