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持有人對銀行業(yè)金融機構作出的有關收繳假幣的具體行政行為有異議,可以在3個工作日內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或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的當地鑒定機構申請鑒定。
B.持有人對銀行業(yè)金融機構作出的有關收繳假幣的具體行政行為有異議,可以在10個工作日內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或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的當地鑒定機構申請鑒定。
C.持有人如對假幣收繳的程序有異議,可以在30個工作日內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申請行政復議或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D.持有人如對假幣收繳的程序有異議,可以在60個工作日內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申請行政復議或依法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