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因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發(fā)生爭執(zhí)或受侵害,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訴訟,并受人民法院的裁判或調解書約束的人。
是指人民法院按照合議制組成的法庭。
是指由審判員、陪審員共同級成的審判集體或者由審判員組成的審判集體審判案件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