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破產宣告前對破產企業(yè)所成立的,并且只有通過破產程序,才可以從破產中獲得公平受償?shù)膫鶛?/p>
是指債務人被宣告破產后,法律規(guī)定可以依照破產程序對債權人的債權進行清償?shù)呢敭a。
是指債權人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或公告而組成的表達債權人的意思,對有關破產的事項進行決議的一個臨時性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