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受訴法院對案件不一定有管轄權,但基于被告的應訴,而確定其對案件有管轄權。
是根據(jù)訴訟與法院所在地有一定牽連關系而確定的管轄。
是指用以指導人民法院和當事人以及其他訴訟參與人進行涉外民事訴訟活動的基本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