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公眾對某種產品的需求非常迫切并且需求面廣,或者某公明專利對于改善自然環(huán)境極為有效和重要等情況。
又稱非自愿許可,是指在第三者請求的情況下,專利局不經專利權人的同意而準許第三者利用專利權人的發(fā)明或實用新型。
又稱為合同標的,實際上就是許可人允許被許可人使用技術的范圍和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