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行政復議機關決定不予受理的,申請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提起行政訴訟 B、行政復議機關決定不予受理的,申請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提起行政訴訟 C、行政復議機關逾期不作答復的,申請人可以自復議期滿之日起30日內提起行政訴訟 D、行政復議機關逾期不作答復的,申請人可以自復議期滿之日起15日內提起行政訴訟
A、賬簿 B、記賬憑證 C、完稅憑證 D、發(fā)票
A、稅務登記表 B、變更稅務登記表 C、注銷稅務登記表 D、外出經營稅收管理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