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經利害關系人申請,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滿一定期限失蹤人的法律制度。
是指為了監(jiān)督和保護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合法權益而設置的一項民事法理制度。
是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體資格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