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債權人為保全自己的債權,而以自己的名義代債務人行使其到期債權的權利。
是指債權人為防止債務人的財產不當減少而危害其債權,對債的關系以外的第三人而采取的保護債權的法律措施。
是指化付義務以外的,隨債的關系發(fā)展依誠實信用原則而產生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