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現(xiàn)年17歲,某足球俱樂部青少年隊(duì)運(yùn)動員,其食宿由俱樂部提供,另外有1000元月工資(高于當(dāng)?shù)仄骄べY)。2006年10月14日,甲在商場看到自己非常喜愛的一套高級音響,就以自己的積蓄和借款將其買下,花去2萬元。甲父對此十分不滿,遂以甲尚未成年為由,主張?jiān)撡徺I行為無效。 甲父的主張能否成立?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