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應當再次召開董事會審議終止重組的相關事項 B.公司應及時發(fā)布終止重大資產重組公告,披露該次重大資產重組的基本情況及終止原因 C.公司在發(fā)布相關公告同時申請股票恢復轉讓 D.公司應在相關公告中承諾自公告之日起至少12個月內不再籌劃重大資產重組
A.應當暫停重組進程 B.掛牌公司無須披露被相關機構立案的臨時公告 C.掛牌公司聘請的獨立財務顧問無須發(fā)布風險提示公告 D.掛牌公司因被中國證監(jiān)會或司法機關立案而影響重組的,在影響重組審查的情形消除后不能申請恢復重組進程
A.前1個月 B.前3個月 C.前6個月 D.前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