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不考慮其他因素,下列情形為擁有上市公司控制權的有()。 Ⅰ投資者為上市公司持股30%的股東 Ⅱ投資者通過實際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能夠決定公司董事會1/3以上成員選任 Ⅲ投資者依其可實際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足以對公司董事會的決議產(chǎn)生重大影響 Ⅳ投資者依其可實際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足以對公司股東大會的決議產(chǎn)生重大影響
A.Ⅰ B.Ⅳ C.Ⅱ、Ⅳ D.Ⅲ、Ⅳ
以下情形中,可認定為上市公司收購方的一致行動人的有()。 Ⅰ某上市公司股東甲和乙,乙為甲公司的董事,甲與乙為一致行為人 Ⅱ為上市公司某自然人股東收購上市公司提供借款的非銀行法人 Ⅲ持有上市公司股東甲35%股權的自然人,該自然人持有上市公司1%的股份 Ⅳ持有上市公司股東乙35%股權的法人單位,對乙有重大影響 Ⅴ投資者甲與乙存在合伙關系
A.Ⅱ、Ⅳ B.Ⅱ、Ⅲ、Ⅳ C.Ⅰ、Ⅱ、Ⅳ、Ⅴ D.Ⅰ、Ⅱ、Ⅲ、Ⅳ、Ⅴ
以下構成一致行動人的有()。 Ⅰ投資者之間存在合作關系 Ⅱ甲公司的董事在乙公司當總經(jīng)理,甲乙為一致行動人 Ⅲ持有投資者5%股份自然人股東的直系親屬 Ⅳ甲公司的監(jiān)事在乙公司擔任董事
A.Ⅰ、Ⅱ B.Ⅰ、Ⅱ、Ⅳ C.Ⅰ、Ⅲ、Ⅳ D.Ⅱ、Ⅲ、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