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收購人在公告要約收購報告書之前可以自行取消收購計劃,不過應當公告原因;自公告之日起12個月內,該收購人不得再次對同一上市公司進行收購 B.收購要約約定的收購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過60日,但出現(xiàn)競爭要約的除外 C.在收購要約確定的承諾期內,收購人需要變更收購要約的,必須及時公告,載明具體變更事項,并通知被收購公司 D.收購期限屆滿后10日內,收購人應當向證券交易所提交關于收購情況的書面報告,并予以公告
A.上市公司主動申請退市或者轉市的,應召開股東大會作出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B.上市公司主動申請退市或者轉市的,應當在股東大會作出終止上市決議后的15個交易日內,向證券交易所提交退市申請 C.證券交易所應當自上市公司提交退市申請之日起5個交易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并通知公司;決定受理的,應當自受理上市公司提交的退市申請之日起15個交易日內依法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其股票終止上市交易的決定 D.通過要約收購實施的退市和通過合并、解散實施的退市,證券交易所應當在上市公司公告回購或者收購結果、完成合并交易、作出解散決議之日起15個交易日內,作出終止其股票上市的決定
A.25 B.22.5 C.20 D.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