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A公司與某國B公司簽訂一國際貨物銷售合同,由A公司向B公司出口5萬套玩具,共計30萬美元。貨物分兩批交付。買方預付款10%,余款在買方提貨10日內電匯給賣方。一方違約需支付違約金1萬美元。 合同訂立后,買方如約支付了預付款,賣方按時發(fā)運了第一批貨物。 買方收到貨物后借故不按時付余款,直到收貨后起3個月才匯付第一批貨款。 這一期間,賣方通過中國駐外商務機構了解到買方被其他債權人起訴,財產被查封,隨時有破產可能。遂中止履行第二批交貨。 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回答以下問題:
違約金效力應依據何種法律決定?依據國內相關準據法確定違約金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