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劉某因妻子有病急需用錢,委托李某代其出賣在原籍的三間房屋。李某接受委托,將房屋賣給王某。王某與李某談的房價低于市場房價,李某明知價廉,但也有意讓王某占便宜,王某向李某表示,事成后愿贈李某500元。李某寫信將出售房屋之事告訴劉某。劉由于不知當(dāng)?shù)胤績r,又過于相信李,即復(fù)信同意,并委托李代理簽定房屋買賣合同。合同簽定后,李將房款匯給劉。王某買房后,即申請拆除翻建。房屋拆除后,劉得知王與李相互串通,壓低房價,便向法院起訴,要求賠償損失,表示房屋已經(jīng)拆除就算賣了,但要王與李賠償其損失。王稱籌建房屋,目前沒錢,李較富裕,劉即要求李某負(fù)責(zé)賠償他的全部損失。李某代理出售房屋的行為是否有效?為什么?有何法律依據(jù)?劉某損失應(yīng)由誰賠償? 能否要求李某全部賠償?為什么?法律依據(jù)如何?
答案:
1.李某享有合法的代理權(quán),其行為將房屋出售給王某是行使代理權(quán)。
2.李某在行使其權(quán)利時進(jìn)行損害被代理人利益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