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案例華為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審計業(yè)務對職業(yè)道德的影響及會計師事務所業(yè)務質量控制【案例背景】華為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為汽車)于1999年由華康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康集團)獨家發(fā)起設立,并于2005年首次公開發(fā)行股份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華為汽車主要從事汽車的研發(fā)、生產(chǎn)和銷售。華為汽車是哲誠會計師事務所的常年審計客戶。2014年5月10日,哲誠會計師事務所與華為汽車續(xù)簽了2014年度財務報表審計業(yè)務約定書。哲信會計師事務所和哲誠會計師事務所使用同一品牌,共享重要專業(yè)資源。哲誠會計師事務所發(fā)生以下事項:(1)注冊會計師姜鵬系哲誠會計師事務所的合伙人,與注冊會計師張紅同處一個業(yè)務部門,注冊會計師張紅擔任華為汽車2014年審計項目合伙人。2014年4月5日,姜鵬購買了華為汽車股票5000股,每股12元,由于尚未出售該股票,哲誠會計師事務所未委派姜鵬擔任華為汽車審計項目組成員。(2)審計項目組的前任審計項目合伙人林靜于1年前離開哲誠會計師事務所,應聘到啟航公司擔任財務總監(jiān)。2014年4月華為汽車通過吸收合并并購了啟航公司,林靜成為華為汽車子公司(啟航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林靜在1年前加入啟航公司前并未預料到會發(fā)生企業(yè)合并,也未繼續(xù)參與會計師事務所的經(jīng)營活動或專業(yè)活動,且在會計師事務所中應得的報酬或福利都已全額支付。審計項目組已就林靜在啟航公司的職位與治理層進行討論。(3)哲誠會計師事務所發(fā)現(xiàn)華為汽車與本事務所2014年3月接受委托的審計客戶佳木汽車公司存在直接競爭關系。哲誠會計師事務所未將這一情況告知華為汽車和佳木汽車公司,繼續(xù)與華為汽車續(xù)簽了業(yè)務約定書。(4)華鑫輪胎公司與華為汽車均為華康集團的重要子公司。華鑫輪胎公司于2014年5月委托哲信會計師事務所為其提供與財務會計系統(tǒng)相關的內(nèi)部審計服務,并由華鑫輪胎公司承擔管理層職責。華鑫輪胎公司及華康集團不是哲誠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客戶。(5)注冊會計師張紅以低于市場10%的價格購買華為汽車2014年最新上市的汽車,該汽車上市后廣受好評,購買時,張紅一次性支付車款80萬元。(6)注冊會計師趙雯曾擔任華為汽車2013年度財務報表項目質量控制復核的負責人。趙雯于2014年5月10日辭職,于2014年11月底加入華為汽車擔任財務經(jīng)理。(7)哲信會計師事務所的合伙人趙宇的父親持有華為汽車少量股票。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這些股票市值5000元。合伙人趙宇自2013年起為華為汽車下屬子公司提供企業(yè)所得稅申報服務,但在服務過程中不承擔管理層職責。(8)哲誠會計師事務所委派注冊會計師楊海濤擔任該項目質量控制復核合伙人,并負責華為汽車重要組成部分(全資子公司)的審計。(9)注冊會計師張紅擬在審計完成階段實施針對特定項目(包括持續(xù)經(jīng)營、法律法規(guī)、關聯(lián)方等)的必要程序。(10)華為汽車2014年初啟用了新的存貨管理模塊信息系統(tǒng),哲誠會計師事務所委派的審計項目組缺少這方面專業(yè)技能的人員?!景咐蟆?.針對事項(1)至事項(7),逐項指出哲誠會計師事務所及其人員是否違反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yè)道德守則,并簡要說明理由。2.針對事項(8)至事項(10),逐項指出哲城會計師事務所及華為汽車審計項目組成員可能違反審計準則和質量控制準則的情況,并簡要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