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某、李某和美澳公司共同出資設立了飛亞有限責任公司,張某出資20%,李某出資10%,美澳公司出資70%,美澳公司的總經理王某任飛亞公司的董事長,公司成立后,經其他股東同意,李某將5%的股份轉讓給王某。飛亞公司成立后一直經營困難,長期拖欠歐陸公司貨款,歐陸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飛亞公司破產,法院受理了申請,并指定方正律師事務所為管理人。飛亞公司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請,法院經審查后,裁定重整,并確定重整期間飛亞公司自行管理和營業(yè)。重整計劃通過,飛亞公司在履行重整計劃期間,有隱匿財產行為,經歐陸公司請求,法院裁定終止重整程序,宣告飛亞公司破產。根據以上情況,回答下列問題:
重整期間,下列做法不合法的是:()
A.飛亞公司欠風馳汽車修理廠修理費10萬元,風馳廠留置了飛亞公司的汽車一輛,重整計劃批準后,風馳廠將汽車拍賣,清償了自己的債權
B.飛亞公司向A市城市信用合作社借款,并以廠房作為抵押
C.王某將自己持有的飛亞公司股份轉讓給張某
D.飛亞公司向美澳公司等股東支付紅利共計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