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項選擇題
甲公司是瑞士一集團公司在中國的子公司。該公司將SNS柔性防護技術引入中國,在做了大量的宣傳后,開始被廣大用戶接受并取得了較大的經濟效益。原甲公司員工古某利用工作之便,違反甲公司保密規(guī)定,與乙公司合作,將甲公司的14幅攝影作品制成宣傳資料向外散發(fā),乙公司還在其宣傳資料中抄襲甲公司的工程設計和產品設計圖、原理、特點、說明,由此獲得一定的經濟利益。甲公司起訴后,法院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伯爾尼保護文學藝術作品公約》的有關規(guī)定,判決乙公司立即停止侵權、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5萬元。針對本案和法院的判決,下列哪項說法是正確的?
A.一切國際條約均不得直接作為國內法適用
B.《伯爾尼保護文學藝術作品公約》可以視為中國的法律淵源
C.《伯爾尼保護文學藝術作品公約》不是我國法律體系的組成部分,法院的判決違反了“以法律為準繩”的司法原則
D.《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和《伯爾尼保護文學藝術作品公約》分屬不同的法律體系,法院在判決時不應同時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