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A地甲公司與B地乙公司簽訂一份書面購銷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購買冰箱200臺,每臺價格是1500元。雙方約定由乙公司代辦托運,甲公司在收到貨物后的10日內(nèi)付款.合同的違約金為合同價款的10%,并且約定了因合同發(fā)生糾紛由合同簽訂地C地的法院管轄。但是,在合同簽訂后,乙公司因為資金不足,發(fā)生生產(chǎn)困難,沒有能夠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交付貨物。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違約金,乙公司拒絕,雙方發(fā)生爭議,甲公司提起訴訟。如果乙公司已經(jīng)交付了貨物,合同的實際履行地是D地,但是,甲公司沒有能夠按時支付價款,雙方發(fā)生爭議,乙公司提起訴訟,此時,乙公司向D地的法院提起了訴訟,甲公司應訴答辯,沒有提出異議,此時D地的法院是否因此而享有管轄權?
答案:
此時D地的人民法院取得管轄權。雖然當事人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了合同糾紛的管轄法院,但是原告沒有向約定的管轄法院提起訴訟,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