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甲唆使不滿16周歲的乙強奸婦女丙,但乙只是搶奪了丙的財物一萬元后即離開現場,甲應成立強奸罪、搶奪罪的教唆犯 B.教唆犯不可能是實行犯,但可能是幫助犯 C.教唆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成立吸食、注射毒品罪的教唆犯 D.有的教唆犯是主犯,而幫助犯可能是從犯,也可能是脅從犯
A.屬于必要的共同犯罪 B.屬于任意的共同犯罪 C.屬于特殊的共同犯罪 D.不成立共同犯罪
A.甲、乙應當預見但沒有預見山下有人,共同推下山上一塊石頭砸死丙。只有認定甲、乙成立共同過失犯罪,才能對甲、乙以過失致人死亡罪論處 B.甲明知乙犯故意殺人罪而為乙提供隱藏處和財物。甲、乙構成共同犯罪 C.交警甲故意為乙實施保險詐騙提供虛假鑒定結論。甲、乙構成共同犯罪 D.公安人員甲向犯罪分子乙通風報信助其逃避處罰。甲、乙成立共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