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乙醇、異丙醇、正丙醇、或兩種成分的復(fù)方制劑。 適用于手、皮膚、物體表面及診療器械的消毒。
不適用于布類(lèi)、紙類(lèi)、水、油類(lèi)、粉劑等滅菌,和任何的帶盲端、半盲端管腔的器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