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項選擇題
【案例分析題】惠江市渡口縣昌盛貿易有限公司從事電子產品生產與銷售。2014年8月,縣國稅局依法實施稅收專項檢查,派人對該公司的納稅情況進行檢查。檢查人員來到公司后,公司負責人唐某借故避而不見,致使稅務人員無法對其詢問。此外,唐某還授意其他財務人員,只向稅務人員提供產品銷售情況的部分資料,并讓其謊稱,因財務經理出國無法找到公司重要的財務資料?;诖?,縣國稅局于2014年8月25日依法作出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昌盛貿易有限公司阻撓稅務機關檢查,處以50000元罰款。該公司不服,以事實認定錯誤、證據不足為由,于9月2日向惠江市國稅局(位于惠江市海光區(qū))申請復議?;萁袊惥侄喾秸{查取證、反復核實有關情況后,于2014年9月28日作出復議決定:渡口縣國稅局認定昌盛貿易有限公司阻撓稅務機關檢查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處罰程序合法,但是處罰明顯過重,變更為罰款20000元。該公司對復議結果仍然不服。10月12日,渡口縣人民法院收到該公司遞交的起訴狀,請求撤銷處罰決定。10月15日,海光區(qū)人民法院也收到該公司遞交的起訴狀,訴訟請求相同。
若法院查明:
(1)縣國稅局曾對公司作出納稅信譽等級評定,該公司對評定不滿,公開指責縣國稅局不公正。此后,縣國稅局曾就此派人向該公司作解釋,但被該公司拒絕。
(2)此次縣國稅局完全出于報復實施稅務檢查,并以阻撓稅務機關檢查為由作出過重的罰款處罰。根據《行政訴訟法》及有關規(guī)定,法院應判決()。